创新创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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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工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管理办 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9/5/17    浏览:8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落实《兰州工业学院深化创新创业教育实施意见》,规范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的建设与管理,保证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含众创空间、孵化基地、创新工作室、开放实验室(以下简称基地是为学生提供“开放、共享、自主、高效”的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引导大学生在实践平台中学 习创业知识、激发创新精神、磨练创业意志、培养创业品质、提 高创业能力。

第三条 基地应充分发挥学科专业优势,支持学生开展科研训练、学科竞赛、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及创新创业社团活动, 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指导。

第四条 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基地的规划、业务指导及考核管理, 基地所在单位负责本基地的建设及日常运行管理。

第二章 具备的条件

第五条 基地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能够为学生的创新创业活动提供场地和设备条件,能 够使学生顺利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二符合《兰州工业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兰州工业学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场地安全要求;

(三) 基地应配备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实践能力和组织科技创新工作能力的指导教师团队;

(四)有必要的经费保障。

第六条 基地具有良好的管理模式、运行机制,管理制度健全, 落实效果好。系统组织开展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 2 年以上,已经基本形成低、中、高年级学生交叉融合的创新创业活动团队,年度接纳参与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学生总数在 100 人以上。

第三章 入驻团队条件

第七条 创新创业团队负责人及成员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生,品行端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团队成员应成绩良好,学有余力, 保证有充足的时间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第八条 创新创业团队必须有创新创业项目、学科技能竞赛项目或教师科研项目作为依托。

第九条 创新创业团队原则上应有校内指导教师,创业实践项目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第四章 入驻项目条件

第十条 创新创业项目应符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项目应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和创新创业团队成员所学专业,无知识产权纠纷。

第十一条 创新创业项目应建立在一定市场调研和分析的基础上,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预期实现的产品或服务,见效快、风险较小。

第十二条 基地优先选拔以下项目入驻:师生科研成果项目;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各类学科技能竞赛项目;已有前期基础和较为成熟的运作模式的项目;技术与商业模式创新性较强,服务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有广阔开发前景的项目等。

第五章 入驻程序

第十三条 符合本办法第三、四章所规定入驻条件的创新创业团队负责人填写《兰州工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基地入驻申请登记表》, 提交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团队正式入驻。

第六章 入驻团队管理

第十四条 入驻团队成员应严格执行所在基地管理规范,遵守本管理办法及相关安全管理文件。

第十五条 严禁擅自改变基地场地用途,更不得私自转借他人。合理使用场地设施,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要进行赔偿。

第十六条 严禁在基地内从事一切违法乱纪活动。严禁在基地内吸烟、做饭、住宿等行为;合理使用网络资源,严禁利用网络 发布不良及违法信息。

第十七条 严重违反学校有关制度和基地管理规章制度的团队,依据相关规定令其退出。

第七章 经费与绩效

第十八条 学校视每个基地在每学年取得业绩情况,划拨专项经费用于日常运行、耗材购置及创新创业活动开展等。

第十九条 各教学单位每年将本部门的基地开展的双创项目、创新创业竞赛获奖、学科技能竞赛获奖、参与教师科研项目、论文发表及专利、参与相关学术讲座及相关活动学生参与程度等情况按照绩效考核表上报创新创业学院。

第二十条 学校对取得优秀业绩的基地,授予“创新创业实践优秀基地”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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