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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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工业学院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5/17    浏览:7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培养大学生创新思维和创业素质,树立创新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提高学生动手实践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激发学生创新活力和潜能,营造浓厚的校园科技创新创业文化氛围, 促进大学生学科与技能竞赛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推进创新创业教育与竞赛活动持续有效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是面向大学生的创新创业活动。以相关学科为依托,针对不同项目级别,构建科学的国家级、省级、校级三级学科竞赛项目实施体系。分级组织引导大学生开展竞赛活动,切实提高学科竞赛效果,充分发挥竞赛育人作用。

第三条 学科竞赛实行项目入库管理,按照“项目入库、赛前申报、分类管理”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二章 竞赛类别

第四条 根据竞赛的主办部门,结合学校学科专业设置情况, 将学科竞赛分为三类。

(一)A 类竞赛

1. 教育部主办的国家级竞赛项目《中国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暨学科竞赛白皮书》中纳入的国内具有广泛影响力的竞赛项目

2. 省教育厅认定和批准的其它国家级或国际重大赛事。

(二)B 类竞赛

1. 教育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的竞赛项目;

2. 全国一级学科学会(协会)主办的全国性学科竞赛项目;

3. 由省教育厅组织或发起的全省范围的学科竞赛项目;

4. 省级其他政府部门(省科技厅、团省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办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学科竞赛项目。

(三)C 类竞赛

A、B 类竞赛以外的其他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

第五条 AB 类竞赛项目每年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认定公布。

第三章 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 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由分管校长领导,由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负责统筹管理和组织协调,二级学院部门负责学科竞赛项目的具体实施。

(一)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主要职责: 1.统一组织协调各类竞赛活动。

2. 负责竞赛项目与级别的认定。

3. 负责审核全校年度学科竞赛经费预算。

4. 检查、考核竞赛组织过程及其成效。

(二)二级教学单位主要职责:

1. 制订所承办竞赛项目的实施方案和经费预算。

2. 落实指导教师、遴选参赛选手及组队,开设相关专题讲座或培训。

3. 认真组织报名和参赛工作,指导教师负责校外参赛期间学生安全,交通工具以学生标准为准,师生必须同行。

4. 收集竞赛作品和过程材料,展示获奖成果,撰写竞赛项目总结报告及奖励申报。

第七条 学科竞赛实行项目负责人制。A、B 类学科竞赛由学院指定专人负责指导与管理,依托二级教学单位所属各专业实验室、科研平台和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协同完成。

第八条 凡是由学校资助经费的竞赛作品,知识产权均归学校所有。竞赛作品由竞赛承办单位负责保管。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九条 学校对 A、B 类竞赛项目设立专项经费予以支持,纳入年度创新基金预算。对 A 类重点赛事,实行一赛一案、一案一议。C 类学科竞赛项目由各教学单位结合实际自行资助,需要提前报创新创业学院登记备案。

第十条 经费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会场布置费、宣传费、报名费;竞赛期间指导教师及参赛学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贴; 项目培训费、材料费、耗材费、印刷费、资料费、制作加工费、考务费、评审费;参加与竞赛相关会议的会务差旅费等。

第十一条 学生参加省级以上竞赛期间补助标准:本市内学生每人每天补助 30 元,本市外学生每人每天补助 40 元。指导教师按《兰州工业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竞赛结束后 2 周内,承办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兰州工业学院财务管理办法》,将与竞赛有关的费用单据整理并提交创新创业学院审核,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第五章 竞赛奖励

第十三条 竞赛所获荣誉归学校、指导教师、学生共有。学校对在 AB 类竞赛中获奖的项目给予团队承办单位、指导教师和学生相应奖励。获奖级别的认定,以竞赛组织文件启动工作文件)发布单位或获奖证书的落款单位为依据。

第十四条 同一团队(项目获不同级别、类别奖项,以最高奖计,不累计奖励;不同类别、级别或有子项的赛项,均按同一项目进行奖励,不再细分。团体所获奖金,由各学院部门)负责人根据个人贡献进行分配。以科研成果形式在科技处获得奖励的不在此奖励范围之内。

第十五条 根据获奖的级别、等次,奖励标准参照《兰州工业学院教学奖励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指导教师团队指导同一赛项不得超过 2 个学生项目,第二获奖项目奖励按 50%计算。

第十七条 参加学科竞赛获奖的学生,根据《兰州工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与积累转换管理办法》进行创新学分认定和积累转换。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学生参加学科竞赛,须遵守相关章程、严守学术诚信。对违反学术道德等行为的学生,学校将依照《兰州工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指导教师及单位责任人,按照《兰州工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和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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